黄标车12月起福银高速等路段限行

10.10.2014  16:30

导读: 从10月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在市区东风路——扶苏路以西、彩虹二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北、文林路以南区域内限制通行(限行区域含上述路段)。


  据华商报记者从咸阳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的消息,近日咸阳发布了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区域交通限行的通告,包括对市区道路、各县市主城划定区域及高速路段都分别做了限行规定。
  据咸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从10月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在市区东风路——扶苏路以西、彩虹二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北、文林路以南区域内限制通行(限行区域含上述路段)。从今年11月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在各县市主城区划定的区域内限制通行。
  此外,从今年12月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在咸阳市境内以下路段限制通行:福银高速、西宝高速、咸旬高速、西铜高速、312国道及关中环线。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以及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环境监测车、应急指挥车等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不在交通限行范围之内。
  规定进入咸阳市辖区的外埠机动车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新登记6年以内的免检小型汽车所有权人可以在咸阳市政务大厅、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和各县市区机动车检测站免费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注册登记6年以上但尚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小型汽车可在各机动车检测站经检验合格后领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14年9月起,黄标车环保和综合性能检测提高为每季度一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强制报废标准报废;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