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06.01.2015  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已委托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现将该建设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一厂北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车灯生产厂房、保险杠注塑喷涂生产厂房、车身生产厂房(冲压和焊接车间)、油箱工厂共4个汽车零部件生产厂房,公用设施依托厂内富余能力解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总投资40340.9万元,建筑面积78250  m2。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已建成并且已投产,施工期的污染已经消除。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存在于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喷粉废气、漆雾粉尘达标排放情况下污染物地面最大浓度增值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情况下污染物地面最大浓度增值均小于《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以色列标准(非甲烷总烃)中一次值的10%。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降低当地大气环境功能等级别。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油箱工厂前处理废水、车身厂房模具冲洗废水、车灯、保险杠厂房喷漆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排污水。污水经公司现有工业废水污水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西安市第七污水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为27.9dB(A)—38.0dB(A),叠加背景值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昼间为49.5  dB(A)—54.2dB(A),夜间为44.7dB(A)—45.6  dB(A)。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废粉、废铝渣、废边角料、废擦拭布、漆渣、废油、废油桶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废粉、废铝渣、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擦拭布、漆渣、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可有效防治对环境的影响。

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是油漆、稀释剂、固化剂,风险事故类型为火灾、爆炸、泄漏。危险物质存储在调漆室内,使用时运送至生产车间,即时取用,车间内存储量很小。项目在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材料选择、生产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了其环境风险。

通过对危险物质风险分析,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在采取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到西安市金花南路15号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索取,或到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报告书全文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1、项目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亚迪路2号

联系电话:029-88889999

联系人:张佳谋

2、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5号

邮编:710048

联系电话:029-83287466

联系人:韩    啸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