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突出跟踪反馈 保障律师权益

17.07.2015  17:27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针对对照检查阶段发现的律师接待归口不统一、接受材料不规范、事项办理不认真、结果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

接待环节登记留痕。该院案管办作为接待窗口,在核实相关委托手续和证件后,统一接收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法律意见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复印留底,标明案件名称、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事项,将材料第一时间转交至案件承办人,提示承办人答复反馈时限,并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

律师申请事项上网。在将申请移交承办人前,案管办安排专人将律师提交的申请材料、法律意见等扫描后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文书卷宗区”,既提醒了办案人又方便其办理律师申请事项或听取律师意见,有利于增强依法办案的刚性约束。

办理过程跟踪对接。办案过程中,该院案管办对照登记情况与相关承办人保持联系,了解律师申请事项的办理进度和结果,及时向来电咨询的律师反馈办理情况。对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案管办与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共同研究解决,并向律师反馈情况,做好解释工作,搭建起律师与案件承办人之间沟通的桥梁。

送案审核督促反馈。对于律师提出意见和申请事项的案件,该院案管办在送案审核时,重点关注《侦查终结报告》、《审查逮捕意见书》、《公诉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是否对律师意见做出回应,是否采纳,不采纳是否说明理由等。对于未作出回应的,不予送案并退回承办人,要求按照规定向律师作出答复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做出说明。

(供稿: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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