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不断构筑特色审判机制

11.07.2016  12:35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在全省召开的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会议上,咸阳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工作经验报告,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自市中院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  3年来,围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寓教于审”的工作极构筑特色审判机制,极大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如何体现人文关怀?近年来,市中院延伸服务功能,通过与相关单位合作,将社会管理引入到各个层面中。聘请市关工委心理疏导中心的心理咨询师担任心理疏导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为了使犯罪青少年感受到温暖和关爱,坚持做好庭审后的跟踪帮教工作。对有上学和就业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少年法庭帮助联系学校和就业单位。对于经少年法庭审理的被告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定期进行回访,关注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早日融入社会。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新刑诉法的一个创新。新刑诉法实施以后,为了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市中院在庭审中也采用这一方式,他们邀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相关单位人员,一同参与庭审,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签订社区矫正责令书也是该院的一项新举措。“不久前,我们在送达一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就与被告人签订社区矫正责令书。”少年庭法官介绍,该项责令保证书,在引导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接受社区矫正,积极改造。

        注重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市中院结合“关爱未来”“少年法庭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法官走进校园,走上社会进行法制宣传,以开模拟法庭和依案说法等形式,认真分析和讲解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和心理因素。据悉,3年来全市法院共回访未成年罪犯200余人,进行法治宣传3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中院作为司法机关,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帮助走上迷途的未成年人走出人生误区,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