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公开宣判两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10.02.2015  12:34
        陕西法院网讯    2月9日下午,西安中院刑一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胡航飞故意杀人,被告人刘永录、李璐等强迫卖淫、拐卖妇女案,这两起案件均是对未成年人性侵的案件。为了营造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舆论氛围,该院通过西安法院视频台对宣判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凤凰网、华商网等网络媒体与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和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等10余家传统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

        在被告人胡航飞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告人在未抢到未成年被害人姚某某的食物后,竟对年仅10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猥亵,后又恐其罪行败露,竟持刀在被害人颈部、胸部、腹部等致命部位连续捅刺数十刀,致其当场死亡。在被告人刘永录、李璐强迫卖淫、拐卖妇女一案中,涉及被害人多达七人,其中五人系未成年人。被告人李璐等通过介绍工作的方式拐骗未成年被害人从外地到西安,又贩卖给被告人刘永录等。被告人刘永录等利用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阅历水平、自我保护能力较低,被带到人地生疏之地,处于孤立无援之心理,通过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以威胁手段迫使多名未成年人多次在卖淫场所内进行卖淫活动,并收取嫖资牟取非法利益。结合两个案件的具体犯罪事实,法庭依法分别对被告人胡航飞与被告人刘永录等做出死刑与1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的判决。

        结合案件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案件承办法官从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防范意识和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的监护、安全防范机制、落实相关保护措施的角度,向全社会发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