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温柔的牵挂|守护“未”来! 法官阿姨喊你爸妈来学法

02.06.2022  03:35

  编者按:

  今年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新修订法单设“政府保护”“网络保护”两大专章,进一步织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网。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心系少年儿童工作,亲切关怀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多次在不同场合表达对孩子们的殷切期望与浓浓关爱。在儿童节来临之际,南方网推出“守护‘未’来”系列普法视频,特邀法官、检察官、民警向中小学生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同时面向家长介绍家教家风建设、健康上网引导、安全知识教育的重要性,倡导家长“依法带娃”,敬请垂注。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果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没有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近日,记者专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四级高级法官苗玉红,她介绍,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很多家庭存在监管缺位,疏于管教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法院视情况可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若家长、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法院应予以训诫,可能还会责令其接受相关部门的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人犯罪,家长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视频中的动画情景改编自真实案例。在这起案例中,尚未成年的小丽(化名)自小与祖辈共同生活,初二时她因厌学放弃学业,并结交社会上的不良朋友。后来,她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小丽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成年,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庭经开庭审理并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发现小丽家长对其缺少管教。法院遂向小丽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同时,与刑罚执行机关一同加强对小丽的管教,引导其继续接受学校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这一案例极具教育意义。未成年并非“免罪门槛”,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法院会责令父母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国家设立家庭教育专门法,“家事”已被上升为“国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长责无旁贷。在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国家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这一“家事”上升为“国事”。

  苗玉红谈到,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很多家庭存在监管缺位,疏于管教的问题。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很容易被不良分子引诱实施犯罪。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根据情况可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收到《家庭教育令》后,如果孩子父母拒绝、怠于履行,法院应予以训诫,可能还会责令其接受相关部门的家庭教育指导。

  教育矫治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正在筹备中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未成年保护法实施后,广州中院在涉少犯罪案件审理方面不断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坚持推进一系列的少年审判特色机制,在依法惩处未成年犯的同时,展现司法温情。

  苗玉红向记者介绍,目前,广州各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筹备教育矫治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广州中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心理疏导测评机制、圆桌审判庭审方式、法庭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治建议等少年审判机制不断发挥着审判的教育、引导功能。

  法院加强判后矫治工作,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渠道回访帮教近年判处的缓刑未成年犯,必要时牵线爱心企业为未成年犯提供就业机会,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这也是预防重新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南方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品

  策划/统筹:申晨黄小殷

  脚本/文稿:黄小殷李润芳杨政芳

  绘画/设计:杨晨悦

  拍摄/剪辑:李江锐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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