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

13.03.2015  07:51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讯(记者张艳芳)昨天,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根据办法各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经核定的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及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予以收回;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 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以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 理,上缴财政,到期后不得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