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污染咋防治 说说你的意见

30.04.2015  14:48

汉台 网4月30日讯 (记者 张艳芳)机动车排气污染该怎么防治,昨天,记者从西安市法制办了解到,该办将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

通过电子监控进行监督和取证

根据条例,西安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的区域。

禁止拆除、闲置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销售车用燃料的单位,应当明示燃料质量标准。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车用燃料、发动机油、氮 氧化物还原剂、润滑油添加剂及其他添加剂;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网络,通过电子监控、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机动车排气污 染状况进行监督和取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污染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投诉、举报人予以奖励;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 理情况。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或者正在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维修、重新检测,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维修、检测继续使用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想要反映意见的市民,可以将电子邮件请发至:[email protected],传真请发至:86788348或者将信件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