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锋:调解温暖千家心 真情铺就和谐路

28.09.2014  10:34

    现为安塞县人民法院招安人民法庭庭长的李锋,多年来充分发挥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使所辖沿河湾、招安、王尧三个乡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4年来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达320余件,调解成功率99%,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20余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0余件。由于各项工作成绩明显,他所在的招安人民先后五次被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庭”、被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十余项。他个人也六次被授予“调解能手”称号,同时也获得“2014年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优秀党务工作者”、“调研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26项。

      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人心,李锋不遗余力、穷尽措施,强化指导人民调解的责任意识,以多种手段提高指导效果。在提高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的同时大力加强法律宣传,使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辖区群众的自觉行动。

    李锋经常组织干警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丰富教育普法的形式及载体,以宣传和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举办各种法律知识讲座6次,宣讲《宪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出版各类宣传板报14期,结合农村的工作开展大型宣传活动6次。在12.4法制宣传日组织专场法制宣传,发放资料2000多份,帮助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在诉前调解中指导调解员提高法律知识,化解紧急、复杂的社会矛盾。 日常生活中的一般矛盾,人民调解员凭借自己掌握的普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有效解决,但对一些涉及复杂法律知识的民事纠纷,而又需紧急处理的社会矛盾,调解员往往束手无策,对此类影响当地稳定的紧急重大性矛盾,李锋根据联动机制的安排,积极参加矛盾的诉前调解,使矛盾及时化解在诉前阶段。2013年7月,辖区王尧乡一水力发电公司因在河道泄水淹死玩水的两少年,死者家属极为激动,上百人抬尸到该公司院内要求赔偿上百万元,并强烈的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情绪,人民调解员无法判断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李锋和法庭干警及时赶到后结合具体事实依据法律提出解决方案,和调解员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当天晚上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并受到辖区百姓的一致赞誉。

    在诉讼中指导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技巧和法律知识。 针对一些有典型性、代表性、群众反映强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多次又难于解决的案件,如赡养纠纷案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等,李锋采取巡回就地办案形式,组织人民调解员和广大群众旁听。这样既起到宣传法律、教育群众、弘扬正气的作用,又有力推动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辖区内沿河湾镇的张某经营有一台电锯,长期雇用帮手从事木料加工。2013年3月,他雇请同村的李某外出加工木料。一天,由于李某粗心大意,将左手腕锯伤,李某虽然为此花费了近三万元的医疗费,但他左手仍然没有保住,功能基本丧失,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该案经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都没能达成协议。法庭受理后开庭时,李锋邀请乡、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参加,同时组织部分群众参加旁听。李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也为使李某能尽快得到赔偿去治疗,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给双方讲理、讲法、讲情,不仅使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陈某即时得到了27万元的赔偿款,还给调解员提供了一个典型的调解范例。

    积极引导人民调解进行司法确认,让人民调解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 李锋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一些正确的调解协议,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确认,以此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合法调解协议,以确保矛盾纠纷得以最终解决。2014年招安镇一采油区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工人在康复后要求矿方赔偿,经招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由于法院之前对该重点区域的司法确认法律知识宣传到位,达成协议后调解员便带领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使该纠纷在法律上得以最终解决。

    编写《法院信息》,定期送给各乡镇综治调解组织。 李锋根据工作实际,搜集本院所审理的典型案例,每年编写数十期《法院信息》,尤其是关于调解工作的分方式方法和调解心得等内容为主,每期印出后李锋会雷打不动的专门上门送给各乡镇综、治调解组织,使调解员能及时了解新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务知识,以提高各调解员的理论水平。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办理指导、协调人民调解。 为了有效解决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李锋努力推进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和配合,在辖区67个行政村设立6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聘选1-2名调解员。同时在招安人民法庭设专门调解室,确定专职调解联络员,负责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日常联系工作;积极参加由当地党委、政府召开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三调联动解决纠纷的情况,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相关信息,采取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探索扩大调解范围,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多措并举全力加强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提高人民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是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李锋坚持多措并举,努力建立健全多元化长效培训指导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资源,建立指导人民调解网络管理平台。 在安塞法院网招安法庭栏目内,为开展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专门成立了网络窗口,由法庭专人将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年度计划公布于网站,每月按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编发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相关问题定期发送给67名调解员,公布法律咨询、业务培训、巡回办案等一系列指导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使培训者和被培训者都能早作准备。

    创新培训方式,使培训方式多样化。 集中授课培训。集中授课培训可采取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定期培训要建立起长效制度,及早制定培训计划,按时予以落实,李锋在本人抽出时间的同时,邀请县法院资深审判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由他们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案例对乡村、社区多发性民事纠纷涉及的基础法律、调解技巧进行专题讲座,并对如何制作人民调解谈话笔录、如何制作调解协议、如何立卷等工作给予专项培训。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李锋及时组织辖区的民调人员,对新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并针对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改选引发的种种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与时俱进地培训民调人员,分析遇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以及民间纠纷的新特点、新规律,找出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新经验,及时向民调人员推广,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快速发展。

    定人定点负责电话随机指导。在招安法庭建立定点定人联系制度,落实一个审判员帮带多个人民调解员的“一对多”帮带模式,点对点就人民调解员个案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主要采用“电话答疑”指导模式。同时,每个审判员每季度至少旁听五位自己所帮带的调解员的调解观摩活动。这样,民调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一遇到法律及调解技巧问题,随时就能解决,进一步提高民调人员化解民事纠纷的能力水平。

    加强提高人民调解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规范化水平。 对法庭审结的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评查分析,归纳其中的语言规范、表达歧义问题等,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修改建议,帮助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当地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六条规定的情形等问题时,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纠正的司法建议,确保每一起人民调解案件的质量稳步提升。

    联合司法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构建指导网络。 李锋积极与司法所、乡镇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制定改进措施。建立联合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手段,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李锋特别重视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并针对具体特殊案例,随时进行沟通联系,通过面对面交换意见的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的具体指导,分析研究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倾向性问题,确定当前预防纠纷发生的措施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同时李锋经常深入到当地矛盾较集中的村去,开展法律宣传,并认真调处村民之间的矛盾。距法庭30多公里的招安镇白坪村农民严某与巫某因果园承包发生纠纷,矛盾越闹越尖锐,双方几乎要动刀砍掉几百棵已挂果的苹果树。李锋两次来到村里了解情况,并与双方讲法、讲情、讲理,不厌其烦地做疏导调解工作。经过他的努力,双方深为这位远道而来、高度负责任的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最后双方都作了让步,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当地群众说,要不是热心的法官两次来到这山旮旯农村现场做调解工作,严家和巫家这场果园之争非两败俱伤甚至闹出人命不可。

    建立有效的指导调解工作激励制度。 李锋坚持考评问责,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制,把指导工作具体落实到法庭每个人,明确从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档案和个人成果档案,每年年初制定指导调解工作的计划,审判人员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年终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作为一项目标考评,对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创新思路、方法得当、效果明显的,均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干警,给予相应的处分,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视为法庭基础工作的一部分,通过奖惩激励制度调动法院干警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几年来,通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节约了审判资源,减少了群众诉累,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李锋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三年来,李锋指导6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320余件,受到了辖区百姓的交口称赞。今后,李锋将带领招安法庭干警继续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为全面实现大调解工作格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