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村民住宅管理 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28.10.2014  10:49
  为解决当前农村村民建房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堵疏结合的农村村民建房机制,满足村民合法合理的建房需求,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提出相关意见。   意见提出,要严格按规划指导村民建房。福建各级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村镇规划修编时应进一步划定农村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建房;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原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改建或新建;适建区内村民可改建或扩建、新建住宅。加强自然村村民建房规划引导,对无法编制村庄规划的自然村,乡镇政府要组织编制自然村村民建房规划设计方案,划定村民建房点。结合“三旧改造”和“两违”综合治理,推动村庄整治,引导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城镇、中心村集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引导村民科学使用建设用地。村民建房要坚持“一户一宅”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使用旧宅基地建房,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推进就近就地城镇化。   同时,福建还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县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和村民建房,各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指导农村建房和落实村庄规划的能力。进一步扩大选拔培训乡村规划师试点工作,充实乡村规划建设协管人员。大力推广使用《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或村镇住宅建筑设计方案,为村民免费提供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农村住宅设计参考方案。各地也应结合实际编印地方村镇住宅设计方案,并免费推广使用,不断提高农村住宅设计水平。(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