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出台《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04.03.2016  12:00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积极性,近日富平县委组织部、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富平县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办法》对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的标准、用途范围、拨付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办公经费按大村(人口3000人及以上)每村每年2.5万元、小村(人口3000人以下)2万元标准核定。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宣传资料费、报刊征订费、差旅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基本开支。每年年初,由县民政局核定各镇办行政村数情况,向县财政局提供相关数据,县财政局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核发到镇办。各镇办按“村财村用镇代管”模式,实行统一管理、凭票核报。

同时,《办法》也对村干部补贴的范围、标准、发放形式做了规定。小村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会计、妇女主任(不重复发放计生专干补贴)5人核定,大村按7人核定,除以上5个干部职数外,增加1名副职干部(副书记或支委),另一名干部由镇办根据撤村并村实际和班子配备状况研究确定。村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补贴总额的60%,绩效补贴占40%,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每月2000元,“一肩挑”2500元,其他村干部每月800元。村干部基本补贴逐月发放,绩效补贴每季度下拨到各镇办,由各镇办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贴,村干部绩效补贴总额保持不变,扣发部分用作其他村干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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