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十条举措加强“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工作

20.05.2015  13:14

      为深刻汲取“5.15”特大交通事故教训,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按照部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10条举措,进一步加强全省“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排查摸底。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6月15日前,组织对本辖区“营转非”大客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以及车辆日常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做到一车不漏,一人不遗。 二是建档管理。 各交警支队车管所要建立“营转非”大客车车辆专用档案,按照“见车见人、一车一档”的原则建立档案,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并将车辆信息逐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 三是严格核查。 各地要将本辖区内的“营转非”大客车逐车检查登记,逐车见面,逐车严格核查。对车辆属于正常状态的,允许正常运行并跟踪管理;对于存在逾期未检验、违法行为或事故信息未处理等情形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是 比对梳理。 各支队车管所要与交通运管部门密切协作,梳理近十年注销的客运车辆信息,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比对,对交通运输部门已注销道路运输证但未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的客运车辆,要向客运公司逐车了解车辆购买人及联系方式,落地追查,务必找到,在两个月内督促办理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并纳入管理。 五是 集中教育。 各支队车管所要重点加强对个人名下“营转非”大客车的管理,组织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开展集中交通安全教育,发放书面告知书,告知其严禁从事营运活动并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六是 发放标识。 按照部局要求,对“营转非”大客车发放专用标识,标明车辆为“营转非”客车,提示禁止非法营运,注明交警举报电话,在车辆尾部、右侧分别粘贴或者喷涂。 七是 检验复查。 各支队车管所要对所有大客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复查,发现车辆逾期未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要督促车辆所有人立即办理年检、注销业务;办理报废业务的,要派员在现场监督逐车解体;车辆存在轮胎磨损严重以及制动、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问题的,要限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八是 严格管控。 各支队车管所要对营运大客车从严管控,对使用达到距报废年限1年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绝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九是 严格驾考。 针对营运大客车驾驶人考试能力不足的问题,要采取异地考试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考试能力。对现有的延安、宝鸡、西安三个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场所,按照部颁标准,进行重新复审认定。 十是 规范管理。 对“营转非”大客车驾驶人和车辆严格执行公安部123、124号令及其工作规范。对驾驶人增驾、考试,车辆查验、检验监管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出现任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