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领域“20”条出台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04.08.2023  00:16

  8月3日,记者获悉,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扎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新突破,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实施项目并联审批推行环评“打捆”审批

  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实施项目并联审批,其他部门审批事项依法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即受理即委托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行;依法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审查阶段同步征求意见。

  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申请,可通过数据共享调用或核验的,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加快推进证照电子化进程,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00%制发电子证照,推动历史证照数据归集;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落实“两个免于提交”要求。

  推动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类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实施环评与入河排污口同级审批。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110KV变电站、学校、加油(气)站等项目,同级审批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在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产业园区内,同级审批且项目类型相同或相近的,推行环评“打捆”审批。

  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项目评价内容,避免重复评价和审查。

  通过建立环评审批服务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定期调度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提供需要支持服务的重点项目清单,明确专人负责、提前介入、跟踪服务。通过建立重点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掌握其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对未完成环评审批手续的重点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指定审批服务联络人及技术专家负责全过程咨询指导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环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创新“帮扶式执法”模式持续提升守法环境

  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全力推进“三项制度”建设,研究出台行政执法流程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实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不断规范执法工作流程。

  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将“逢查必抽”理念落实到日常的执法检查中。逐步将随机抽查的方式全面覆盖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基本实现执法检查事项全面覆盖。

  通过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有效降低被监管成本。对环保绩效等级达到A级水平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行自主减排。

  督促排污单位学习“守法清单”,对照清单开展“自我体检”,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和隐患;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生产经营者的环境管理意识和水平,推动形成排污单位生态环境守法常态。

   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推行“企业接待日”制度

  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保障”“送法入企”等帮扶活动,采取现场为企业把脉分析、讲解环保法律知识普法等方式,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的环保政策和技术指导。

  持续推行“企业接待日”制度,组织开展环保主题接待活动。通过集中接待企业代表,听心声、听建议,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科普、讲解行业最新环保政策。

  聚焦企业发展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诉求,面对面纾困解惑,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环保难题。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高乐

编辑: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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