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西安出台5方面25条就业新政

19.03.2019  12:23

  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5个方面25条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稳定就业。

  全面落实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1+21+5+1”系列文件及重点工作措施,切实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将失业保险费率维持在1%。

  积极帮扶企业稳定岗位

  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指裁员率低于西安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重点支持单户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量大、担保费率低于2%的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支持指导困难企业稳岗

  防范和化解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元化经营、资产重组、培训转岗等方式,拓宽内部分流安置渠道。

  加强企业用工支持服务

  积极构建招聘对接平台。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企业,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企业失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就业意愿,适时为其举办专场招聘服务活动。

  持续优化创业环境

  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三位一体协同推进,精简行政事项,简化办理程序,积极推进“一网通办”事项落地。

  优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提高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其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

  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管理

  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强化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管理

  鼓励各区县(开发区)与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协同,建设针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标准化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中心)。

  加大创业典型激励鼓励

  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村劳动力等群体中发掘、培养、扶持创业典型的力度,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支持。

  持续加强失业人员培训

  取消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批准认定制度,采取政府招投标模式。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标准再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贴,每期不超过2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员范围扩展到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缴费条件为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支持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

  支持企业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开展长、短结合的学徒制培训,提升在岗职工技能水平,稳定就业岗位。

  支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完善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从2019年起,实施“三年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1万名以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将见习人员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放宽至3至12个月,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落实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西安市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发放物价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费。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西安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任总召集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总召集人,人社、财政、发改等部门及各区县、开发区共同参与,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督导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市财政局加大就业资金筹集、支持力度,督促监管资金使用,适时调整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政策,保障就业政策落地落实。

  强化激励鼓励

  对落实就业政策到位、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开发区,在市财政资金安排中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努力干事创业,打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

  强化就业工作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确保促进就业工作资金需求,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服务

  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

  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各区县要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就业风险应对预案、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营造促进就业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创业典型、就业创业活动。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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