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委十条意见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2.11.2015  08:38
 

  为进一步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日前,商洛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条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商洛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执行,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从近期中、省纪委在全市开展的明察暗访和市、县区纪委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中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迎来送往、公款吃喝、大操大办、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有所抬头,少数领导干部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规,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市委对进一步从严规范公务活动、从严控制会议文件简报、从严规范公务接待、从严规范廉政灶管理、从严规范津补贴和福利发放、从严管理使用公务用车、从严管理办公用房、从严办理婚丧喜庆事项、从严坚持高标准和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委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从严管党治党一系列要求和规定的基础上,逐条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条意见,深入进行自查,及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活动,对存在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堵塞漏洞,全面加以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典型问题要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