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出台16条新举措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

31.01.2023  09:01

  秦创原综合服务中心。(记者于忠虎吕聪摄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于忠虎吕聪)为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持续放大西咸新区秦创原总窗口综合效能,全面优化全链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地,日前,西咸新区出台《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试点·促进“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2023-2025)》(以下简称《措施》)。

  据了解,“三项改革”是指推进省属综合类、理工类高等院校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措施》总体思路是通过“一校一策”“两清单一手册”等系列措施,激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项改革”驱动力,完善技术要素市场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破解“不想转”“不敢转”“缺钱转”等难题,推进科教优势、人才优势向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快速有效转化。

  《措施》提出,将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到2025年,形成一项以上在全国可复制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新机制、新模式、新经验,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构筑最佳成效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推动全省高等院校转化不少于1000项科技成果,培育不少于500人专门从事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遴选设立一批不少于200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驻校大使,培育创办不少于2000家高质量高成长的科技型企业,发挥总窗口势能,使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更加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更加高效完备。

  《措施》明确16项重点任务。其中,在激发高校院所“三项改革”驱动力方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在西咸新区完成转化该科技成果,按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新区企业(科技成果实施方)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建立与成果转化效益挂钩的职称直评通道。鼓励与新区战略合作的高校院所将教职工在西咸新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考核奖励等方面的重要衡量指标,并适当提高权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每引导转化1项科技成果,按实缴货币出资金额的5%,给予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编制“两清单一手册”(科技成果供给清单、企业技术需求清单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手册),打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最后一公里”;建立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西咸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教职工建立聘用关系的,按当年劳务报酬支出额的20%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编辑: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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