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陕西省省政府集中答复6条网民留言

27.02.2015  18:18
 

  一、绿之韵非法集资与传销 留言原文:2014-12-29 01:20

  省长您好!我向你投诉一起关于非法集资与传销事情,先自我介绍下,我泾阳县人,大专毕业,从事销售工作,今年国庆节前后,发现我妻子在从事“绿之韵”非法直销组织的销售工作,经过多方求证,及《直销管理条例》,直销法等了解之后,向您说下这个“绿之韵”直销公司的不符合正规直销公司的几个要点。

  首先,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根据商务部批准的“绿之韵”从事的活动省份有6个(湖南省,内蒙,吉林,山东,辽宁,黑龙江)。没有陕西省,可是它现在已经在高陵县,及莲湖路建立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

  其二,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应当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并与其签订推销合同。我妻子做为绿之韵的直销人员没直销员证,也没有和其签订合同,不但如此,她的直销的同事以及她的上级也没有证件和合同,他们开的分支机构也没有工商局发的任何证件。

  其三,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条件,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传销活动中,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而且她们要加入绿之韵直销人员要缴纳4000-3.6万不等的费用,美名其曰说是会员会费。同时会给参加直销人员所谓的产品,衣服,袜子(46元一双),内衣,内裤,床单(3000多元一件)(其他的产品我不了解具体价格)。说是高科技环保产品(竹炭纤维制品),具网上了解绿之韵的竹炭纤维制品在全国同类产品中连全国前十都排不到。最主要的是其他厂家的报价很低,袜子5元一双,床单100多元。也就是说这些产品都变相的买给了新发展上来的新人。而这些新来的人(老人带新人有提成)在依法炮制就形成了拉人头,形成上下层。

  其四,《直销管理条例》所指的直销,是“无店铺销售”模式,即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也就是产品---直销人员---客户的模式。绿之韵的模式是直销+店销+网络三位一体式经营模式,这是绿之韵的管理层给我说。希望您在看了这段话后能拔掉这个影响扰乱咱们陕西稳定经济市场的毒瘤,还给老百姓一个干净的市场。

   承办单位:西安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查,“绿之韵”产品属国家规定的直销产品,我省未批准办理分支机构。工商执法人员已对高陵县五号公馆小区“绿之韵”产品经营户下发了责令停业通知书。莲湖区莲湖路“绿之韵生态纺织西安专卖店”目前未营业,工商部门也将依法取缔。

   二、因为招教考试,我的工龄少了十年 留言原文:2014-12-30 18:37

  1998年7月我大学毕业,在三原县红原子弟学校任教五年,2003年7月,我来到灞桥区庆华中学任教,当时是外聘教师身份。2008年,我参加了灞桥区招教考试并顺利通过,成为灞桥区一名正式在编教师,依然在庆华中学任教至今。但是,成为正式在编教师后,我的1998年至2008年十年的工龄灞桥区教育局不予承认,我现在的工龄是从2008年算起的。我想请问下,我少了十年工龄有什么样的法律或者法规性的政策依据吗?和我一样情况的还有很多老师,教育局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我现在就想弄明白问题的缘由在哪里。

  承办单位:西安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根据有关规定,符合具有人事代理协议书、劳动合同书、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年度考核表、转正定级审批表以及职称评定手续等条件,后又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人员,其以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你1998年7月—2008年12月在不同学校担任临时代课教师,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故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我的血汗钱 留言原文:2015-01-03 21:24

  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安装工,我在杨凌海浪公司承接了总价16万多元的门窗安装工程,扣除保质金8600元,还余25000讨要至今无果,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求求领导帮帮我

   承办单位: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查,此前因你未将价值2万余元的工程剩余材料退还杨凌海浪公司,故该公司未支付你2.5万元剩余工程款。经五泉镇司法所协调,你们已于春节前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结清了各种款项。

   四、咸阳政府不作为 留言原文:2015-01-01 21:39

  一个阳光幸福城经适房乱涨价,配套不能市政供暖的事由14年到15,咸阳市政府都没解决,都不知道习主席思想是怎么学习的,不作为!如果还不收手,为老百姓解决实际事情,真的要出大新闻!

   承办单位:咸阳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们好,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综合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因该小区尚未完成工程决算,销售价格也未通过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订合同时的价格为暂定价,最终将按照审查批准的价格销售。目前该项目住宅面积已通过实测,待销售价格核定后,将按合同约定实行多退少补。因该小区所属区域热力管网不完善,市政供热暂时还难以接入。经相关部门协调,供暖将采用天然气壁挂炉,供暖设施及安装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入住后可随时联系上门安装。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开发企业加快价格送审、完善小区各项配套设施建设。

   五、这样的房子能收吗? 留言原文:2015-01-04 14:11

  尊敬的娄省长:咸阳阳光幸福城经济适用房工程为陕西省安居工程,由咸阳房产管理局实业公司2010开始登记审核规划实施。当初宣传价格2600左右,等到2012低选房签合同时均价为2980.合同上价格为暂定价,房子的实际面积为最终测量面积为准,交房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他们为了不违约,急着在2014年12月29日开始登报交房子。但是工程进度完全没有达到交房子的标准,路都没铺好,而且取暖方式始终没有说明。当初说的是市政集中供暖,现在又说安装壁挂炉,这样都忍了,最可恨的,已经开始交房子了,价格还是暂定价,面积还是不清不楚。问他们回答是多退少补。五年了买的房子价钱到现在还不确定,多大面积最起码交房子给业主明确。

  给市长也反应了情况,人家说是按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标准来的,价钱是政府根据情况决定。不至于都交房子了价钱价钱定不了,面积面积没有让人家的专业测量公司给业主说明。这样交房子能心里清楚吗?要是来个再涨价,再多几个平方。像我们这些本来就没钱的人能受得了折腾吗。多次反映没有明确的答复,当地政府敷衍了事。真的对政府来说这都不是老百姓的疾苦吗?希望省领导督促有关部门领导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说法。

   承办单位:咸阳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们好,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综合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因该小区尚未完成工程决算,销售价格也未通过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订合同时的价格为暂定价,最终将按照审查批准的价格销售。目前该项目住宅面积已通过实测,待销售价格核定后,将按合同约定实行多退少补。因该小区所属区域热力管网不完善,市政供热暂时还难以接入。经相关部门协调,供暖将采用天然气壁挂炉,供暖设施及安装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入住后可随时联系上门安装。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开发企业加快价格送审、完善小区各项配套设施建设。

   六、陕西天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留言原文:2015-01-04 15:27

  陕西天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拖欠所有员工4月份工资至今未发。离职人员的4月份的度没有清。我是9月份离职的至今未拿到四月份工资。也没有通知什么时候发。希望政府能出面解决一下。

   承办单位:西安市政府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协调,该公司已于春节前支付了拖欠你的工资。(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责任编辑:殷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