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特大烟草非法经营案宣判 嫌疑人获刑5年半

15.12.2014  20:48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杨凌一男子穿梭于山西和陕西多地,无证非法运输销售烟草,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近日杨陵区法院对这起特大烟草非法经营案进行了宣判。

    去年10月份,杨凌示范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在录入示范区烟草局行政违法信息时,发现杨凌市场上非本地卷烟销售猖獗。经查,2013年,宝鸡籍李姓男子两次因无证运输烟草,分别被杨凌和武功烟草局进行行政处罚。调查还发现,李某以三天为一个周期,频繁穿梭于山西运城和陕西西安、杨凌、宝鸡等地。经过一个多月的跟踪调查,民警掌握了李某的活动轨迹。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车超: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在西安市灞桥区某家属院内有一间民房,这个就是犯罪嫌疑人当时中转的一个仓库,仓库的主要目的是用作山西当时销售的香烟拉回到西安市进行调配,有针对地向西安市,杨凌地区,宝鸡地区进行销售。

    办案民警了解到,陕西消费者喜欢抽猴王、芙蓉王系列香烟,山西消费者偏爱云烟系列香烟,两省相同的香烟销售价格有差异,于是李某分别从两省购进价格低的卷烟,再进行销售,这样每条烟从中赚取10元钱的差价。

    在掌握犯罪证据后,警方成立专案组。2013年11月29号凌晨四点,犯罪嫌疑人李某从杨凌高速西口准备下高速时,被专案组逮了个正着。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车超:当时可以说犯罪嫌疑人还有逃跑的意识,咱们的车有两辆,通过后面已经扎死了。

    办案民警在车上查扣卷烟873条,并在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西安住所中查获卷烟295条,价值13万多元。随后,办案民警迅速锁定山西省运城市给李某供烟的烟草零售商郑某、李某、张某,三人均承认给李某供烟的事实。经统计,犯罪嫌疑人李某共非法经营烟草200多次,卷烟23万多支,27个品种,涉案总价值1700多万元。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李某进行判决,判处当事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款人民币20万元,并没收涉案运输工具及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