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法院走进管委会机关 公开宣判贪污案件

17.06.2015  17:52
        陕西法院网讯    6月16日下午,咸阳市杨陵区法院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圆楼报告厅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村干部贪污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各级干部300余人旁听了宣判活动,零距离接受现场警示教育。

        本案被告殷西宁原系杨陵区杨陵街道办事处曹新庄村计生中心户长、计生专干、村委会副主任,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2013年虚构以要解决该村计生专干、计生中心户长5万元的工资遗留问题为名,使杨陵街道办事处于2014年3月份从征地款中拨付5万元至曹新庄村帐上用于专项解决该遗留问题。随后,被告人殷西宁伪造了马某、党某、申某、黄某及自己在内五人的工资单一张合计5万元,从该村村帐上报销,后将所报销的5万元中的6860元用于发放工资,其余43140元据为已有。由于被告人主动上交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殷西宁有期徒刑1年。

        宣判结束后,干部们普遍感到内心受到了巨大震动,纷纷表示将以此案为鉴,时刻绷紧廉政弦,谨慎使用手中权力,干净做人、廉洁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