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本月起实施

04.12.2020  10:47

  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安全、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记者从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用法治手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控制、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保护我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被称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目前,我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主要有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其中松材线虫病在23个县区发生,主要分布在陕南3市;美国白蛾在西安市4个区发生。针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条例》明确要采取强化疫情监测、狠抓疫情除治、严格检疫封锁、落实防控责任等措施,确保防控效果。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责任主体的防治、检疫及监管等职责,制定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认定、风险评估、疫情处置等手段和措施,规范了灾害保险及社会化防治等保障制度体系,并对检疫检查制度、检疫信息可追溯制度、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台账制度等作了规定。《条例》明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检疫性、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响应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除治队伍,协调解决物资、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采取紧急措施开展除治工作。

  关于跨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联防联治,省林业局副局长薛恩东表示,林业有害生物具有传染性,发生跨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必须联防联治才能有效控制灾害扩散蔓延。为切实做好联防联治工作,下一步,我省计划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毗邻地区,建立省、市、县多层次联防联治协作组织,统一制定防控方案和监测、检疫、防治工作措施及制度,及时开展防治信息、技术和经验交流,组织开展防控工作交互检查,定期召开联防会议研判发生趋势、研究防治对策,协同做好防治工作。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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