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怀福:争做司法为民的表率

22.09.2014  18:48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永葆生机和活力的优良传统。“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需要深入研究回答的重大课题,“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核心,是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也是一个政党需要长期经受考验、一名党员干部需要终身自我考问的问题。弄清“为了谁”才能找准工作的前进方向;弄清“依靠谁”,才能找到工作的力量源泉;弄清“我是谁”,才能把握自己的正确定位。这三者之间密不可分、互为因果、良性循环、不断升华。这“三个谁”的问题,用语言回答容易,用行动回答不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阐述,为我们从事政法工作的党员干部正确回答“三个谁”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贯彻群众路线,必须保证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通过执法办案,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弄清“为了谁”,做到履职尽责为人民

        “为了谁”就是一切为了群众、真心服务群众。要时刻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心里装着群众,行动走进群众,始终造福群众,要永存敬民之心,常怀亲民之情,善为得民之举,多做惠民之事。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时刻牢记人民法官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要实现党的宗旨,坚持司法为民,必须培养对人民群众的真感情、深感情、实感情,形成优良的工作作风,将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个工作细节,落到每个人的每一个行为上。在工作中,要把让人民满意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准,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直面法院工作存在的顽疾,不回避、不推诿,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要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理念,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围绕为民、便民、利民,不断改进司法服务群众的方式,及时有效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要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针对一些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问题,在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申诉等司法活动各个环节认真查找、切实改进,确保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得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要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切实改进执行方式,探索完善有利于保障民生的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等机制,进一步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点对点网络查控联动机制为抓手,着力于反规避执行和反消极执行,使人民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有明显改观。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远程立案、电子签章、网上公告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让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更加直接地监督和参与司法,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积极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各项工作都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做到心中少一点自己、多一点群众,少一点名利、多一点事业,少一点虚功、多一点实干,切实抓好现有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司法腐败零容忍,严守法官的职业操守,时刻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灯红酒绿的侵蚀和诱惑面前一尘不染,以廉洁司法的精神面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浩然正气。

        二、弄清“依靠谁”,坚持审判事业靠人民

        “依靠谁”,就是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司法工作是群众工作,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我们必须在思想上牢固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紧密团结群众,汇聚众志成城、群策群力推动审判事业发展。

        一要虚心向群众学习。生活最深刻,群众有智慧。只要潜心向群众学习,就能找到打开工作思路的钥匙。要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在倾听中衡量工作的得失、体察责任和义务、感悟方向和动力。要切实把群众的意见作为我们改进工作的镜子,依法积极构建与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并改进法院工作,使法院各项工作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要畅通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让人民群众走近司法,近距离感受司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要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相结合,从社情民意中体会法律的精神实质,从人民群众的意见中寻找定分止争的途径,从人民群众的评判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借助人民群众的鲜活经验弥补法官知识上的短板和思维方式上的偏差,在人民群众中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

        二要充分尊重群众。尊重群众,就是要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优良的司法作风同样是人民法院赢得民心、树立权威的必要条件。个别法官在司法工作过程中缺乏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作风简单、生硬甚至粗暴,诉讼参与人难免会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甚至与法官产生对立情绪,对人民法院的意见也就很大。如此一来,一传十,十传百,再加上自媒体的推波助澜,“三人成虎”,没有接触司法、对司法工作不了解的群众也会对司法工作产生不满。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不断增进群众感情,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规定》,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自觉遵守司法礼仪,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以利民、便民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为民作风。要强化依法办案的意识,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举证权、质证权等诉讼权利,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充分尊重辩护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规范的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尚法明理。要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认真、高效地做好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工作,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办案拖沓、工作马虎等问题,杜绝庭审中的随意行为和裁判文书的各类错误,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严谨细致。要树立公仆意识,经常进行换位思考,以对待亲人的感情、方式、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可亲可敬。

        三要主动深入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要带着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希望解决的问题去基层调研,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正做到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检验。司法效果怎么样,归根结底取决于人民的评价。人民法院必须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切实克服一判了之的思想,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学习人民群众的智慧,才能弥合法律精神和社情民意的差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善于从群众的评价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不断完善符合国情实际的证据规则、诉讼模式,努力使裁判认定的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真相,夯实案件审理的事实基础。要善于通过司法活动引导群众,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等方式,增强司法审判过程中做好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说服力,既让当事人打官司赢得明白、输得服气,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善于依靠群众的力量,强化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效对接,对于当事人愿意调解、依照法律能够调解、根据案情调解效果更好的案件,积极调解并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效果。“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基层是最好的课堂”。要善于不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向人民群众学习他们丰富的社会经验,向人民调解组织学习化解矛盾纠纷的智慧和技巧,不断加深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努力丰富自己的知识阅历,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综合司法能力。

        四要和群众同甘共苦。党和群众同甘共苦,群众才会和党同心同德。要能够“跟着群众跳火坑”,无论身处何地,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无论环境顺逆,都能始终如一,做到平时工作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始终与群众风雨同舟、唇齿相依、荣辱与共,为党旗增辉添彩、为人民建功立业。

        三、弄清“我是谁”,把握自己的正确定位

        明确“为了谁”、搞清“依靠谁”,归根到底还是要解决好“我是谁”。这个问题对于每个党员干部来说非常重要。只有弄清“我是谁”,才能更好地认清自己、定位自己;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才能更好地改造自己、提升自己。

弄清“我是谁”,就是要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是由谁赋予的,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是由什么决定的,自己的根基和归宿又是向着什么对象的。答案就是由人民群众赋予的、决定的,也担当着服务好人民群众的神圣使命。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能体验到“人民群众”四个字的份量和涵义。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增强自信,坚定不移地走我们党所选择和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必须加强学习,把信仰作为一种传承、一种坚守,化作一种自觉行动,努力为实现党和国家宏伟奋斗目标贡献力量;必须端正“三观”。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之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在于世界观的偏差、人生观的迷失、价值观的错位。必须恪守党章,按照党章的要求进行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净化、自我提升。加强政治修养,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做到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要严守组织纪律,真正把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行的标尺,做到始终心存敬畏不逾越;认真履职尽责,全心全意践行党的宗旨,真抓实做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始终一心为党不懈怠。

        二要牢记责任担当。干部就要干事,领导就是责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强化“朝受命、夕饮冰”的事业心,“昼无为、夜难寐”的责任感,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保稳定,切实担负起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重任。要知责敬业,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工作上,勤恳尽责,争创一流。要敢于担当,真负职位之责,敢尽为民之责,善担干事之责,努力在推动发展中提升思想境界、展现人生价值。要求真务实,了解和掌握事物的真实情况,科学分析,总结经验,找出规律,实事求是、踏踏实实、重在落实,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要坚持廉洁司法。“公生明,廉生威”。廉洁问题事关人民法院队伍整体形象,事关司法公信力的根本。廉洁奉公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为政底线。要提升境界,淡泊名利,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公仆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受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要知足常乐,警钟长鸣,牢牢守住思想道德“底线”、党性原则“防线”和法规纪律“红线”,始终做到以自重铸品德、以自醒管小节、以自警慎言行,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严于自律,清白为官,在用权上自律,集体决策不专断;在经济上自律,克勤克俭不贪占;在人情关系上自律,按章办事不循私;在生活上自律,作风检点不越轨,做一个堂堂正正“大写”的人,清清白白“小写”的官。当前,我们要充分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四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通过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等多种形式,增强司法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引导广大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作风建设,坚决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要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行为,用铁的纪律坚决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大讨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一名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在今后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将继续加强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深入学习和讨论,把握正确定位,校准前进方向,找到力量源泉,以更加鲜明的群众观点、更加丰富的群众工作方法,自觉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法院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美丽幸福山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