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枪支零件组装加工再出售 16名嫌疑人被公诉

26.11.2014  13:36

汉台 网11月26日讯 (记者 李卓洋) 为牟取暴利,李某等人通过网购、请人加工等手段收集枪支零件,然后自己组装成枪支并出售,先后向7人出售各类枪支10支。昨日,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依法对李某等16人提起公诉。

接群众举报有人贩卖枪支

今年1月14日,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新区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有一名姓李的男子有贩卖枪支的嫌疑。接到线索后,曲江新区派出所立即进行核查,最终确定线索属实,并立案侦查抓捕。

经过两个月的侦查,先后将涉嫌非法买卖制造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某、徐某、史某某、杨某、崔某、王某君、任某、赵某、金某、李某某、何某某、阴某某、刘某、张某、张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 过审讯,李某今年41岁,从2012年起,他通过网购、请人加工、从地摊购买等三种途径收集枪支或者枪支散件,再将散件拼装成枪支。经过鉴定,李某加工拼 装的枪支中有火药动力枪支8支,压缩气体动力枪支2支。其中,2012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先后向7人出售火药动力枪支7支、压缩气体动力枪支2支, 向1人抵押火药动力枪支1支。

把枪支零件组装成枪出售

之 前我改装过气枪,所以就想购买一些零件和仿真枪进行改装进行贩卖,主要是为了赚钱。”李某交代,他看到史某某加工活时比较细致,就以“老板喜欢枪,想弄点 收藏品”为由,让史某某为自己加工手枪弹夹、枪管、撞针、金色左轮手枪等,总共加工了5套,之后分别卖给了徐某、刘某某、刘某、阴某某等人,并且通过赵 某、何某某、金某等人帮忙联系出手。

雁塔区检察院认为,非法制造枪支,是指未经国家有 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制造行为包括制造、组装、修理、改装、拼装等行为,其中的制造是指制成枪支成品或相关散件的行为,其中的改装是指改变原 有结构或特性,使其具备枪支效能或增加新的枪支效能的行为,其中的拼装是指把不成套的枪支散件加工处理后拼装成具备枪支效能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将收集、 加工枪支散件后进行拼装,使其具备枪支效能,该行为系其中的拼装行为。史某某对左轮枪的加工是整枪加工,系改变其相关特性使之具备枪支效能的改装行为,其 加工制成枪支散件的行为系制造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销售了火药动力枪支7支、压缩气体 动力枪支2支;徐某购买了火药动力枪支1支;王某君购买了火药动力枪支1支,刘某某购买了火药动力枪支1支、压缩气体动力枪支1支;阴某某购买了火药动力 枪支1支;金某购买了火药动力枪支1支,上述犯罪嫌疑人均达到罪量标准,应当认定为买卖枪支。张某某、张某虽自称枪支是买来的,但枪的来源无法查明,所以 认定枪支的非法持有状态;杨某帮助王某君保管枪支,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

雁塔区检 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何某某、金某、徐某、阴某某、王某君、赵 某、崔某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刘某、杨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任某、李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昨日,依法对16名犯罪嫌疑人向雁塔区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