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三个十”为落实“两个责任”加力

12.01.2015  09:53
 

  柞水县出台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四个二”工作法以网格化定位逐级传导了压力,逐步厘清了各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边界,确保了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到末梢。在此基础上,该县目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十个承诺,十个明白,十个监督”制度,采取以上带下,逐级推进,紧扣关键,强化整体联动的机制,汇集落实两个责任的强动力。

  “十个承诺”立表率。紧扣党委落实正风肃纪和示范表率的责任,2014年11月20日,柞水县县委常委领导干部公开作出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十个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以公示栏的形式接受监督。这“十个承诺”包括:绝不违反规定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绝不借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敛财、绝不违反规定乘坐超标准小汽车、绝不插手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活动、绝不不干扰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以上率下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硬杠杠。

  “十个明白”定职责。以“四个二”工作法中的党委要做到的“三个六”、纪委要做到“三个四”为中心轴,辐射带动各级责任主体,把党委、纪委、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纪委班子成员、上级组织、下级组织、监督对象、人民群众十个对象纳入责任主体范围中,要求党委必须明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六大主体责任,运用“四个二”工作法,细化分解党委书记、班子成员、班子集体的责任清单,落实好公示、考核、评议、追究等各项措施,实现“六达到”目标;纪委必须明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四大监督责任,运用“四个二”工作法,细化分解纪委书记、班子成员、班子集体的责任清单,落实好监督、执纪、问责等各项措施,实现“四达到”目标,破解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上热下冷”的难题。

  “十个监督”威震慑。“十个监督”是指党内例行监督,上级党委监督,党委委员监督,党员平时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专项审计监督,媒体舆论监督,服务对象监督。“十个监督”分别有各自的监督重点,重点监督对象,将全程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将党风政风的监督视角延伸下移,权限下放,资源下移,扫除党风政风监督的“真空地带”和“盲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不能躲、责任落实不能虚,落实成果不能空。(吴学勤 杨丹)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