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四举措”为农民工工资上保险

17.12.2015  10:52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柞水县采取四举措,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为全县农民工工资上了双保险。

一是摸清情况,掌握用工信息。 针对私营经济组织员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县劳动部门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按期参保缴费为重点,精心组织干部深入930余户用人单位执法检查。针对乡镇小微企业,县上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作用,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面了解掌握近500个用人个体户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动态监督企业工资支付。同时,坚持日常劳动监察巡查督导,对辖区网格内用人单位、工地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到企业数量、规模、经营状况、用工底数了如指掌。

二是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坚持以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为先导,抢抓“劳动节”、“纪念日”、“黄金周”、“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农民工返乡有利时机,普及劳动维权意识。采取传统宣传渠道与现代媒体相结合的方法,在柞水县电视台、县新闻网、县政府网开辟专题广泛宣传。通过编印外出务工知识手册、维权画册,在人群密集区散发宣传单、出动车辆巡回宣传等形式,主动出击,深入企业工地逐人宣传,使劳动者、用人单位分别对自身合法权益、法定义务耳熟能详。今年以来,已组织宣传活动3场次,接受咨询3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

三是夯实责任,坚持工资直发。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合检查,督促全县施工企业一律由总承包企业代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已直发农民工工资100余万元。在项目招投标签订承建合的同时,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体责任,定期检查总、分包企业使用的所有农民工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到位。配套制定针对性奖罚措施,允许未发生拖欠行为的企业通过提供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等方式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拒不配合直发工资且有拖欠工资行为企业,取消其全县境内承包工程的资格。

四是联合执法,严格控制风险。 县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闪电行动”,通过随机检查、明察暗访、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劳务纠纷隐患,即时处理并高度关注、跟踪监管。对群体性讨薪事件、合同纠纷、工伤事故及时由信访、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组织应急处置小组,快速妥善处置,防范事态恶化。目前,共对县域620家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了清查,涉及劳动者1.8万人。备案劳动合同2.1万份、采集用人单位信息540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明显减少,积极有效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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