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多举措应对庭审“突击证据”

15.07.2015  18:41

近期,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模拟庭审答辩的方式,为公诉人搭建素质演练平台,多措并举应对庭审“突击证据据”。

该院公诉科根据多年的公诉工作经验,庭审中面对“突袭证据”时,采取如下举措予以应对:面对庭审过程中辩护人诱导性发问,足以导致案件认定的变化时,公诉人应认真倾听,注意辩护人的发问方式有哪些变化,并及时要求审判长予以制止或纠正,公诉人要以庭审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为出发点,最大限度保证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当被告人当庭翻供时,公诉人利用讯问被告人的机会,发问环环相扣,相互衔接,利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案件事实证据之间的矛盾,使被告人无机可乘,同时揭露被告人当庭供述的虚假性。这些矛盾为公诉人运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策略提供了可能,也成为迫使被告人坦白认罪的有力武器;辩护人当庭提供新证据时,公诉人在庭审中迅速分析,比较其证实内容与已经掌握的证据差别及矛盾,据此进行质证;被害人改变证言的,公诉人告知其依法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的利害关系,并且要求其说明改变原有证词的依据和理由。如果被害人坚持虚假陈述,庭上又无其他证据予以否定,可以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休庭后应查清其如此陈述的原因;对辩护人提供的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公诉人应当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建议法庭休庭,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应根据情况撤回起诉或补充侦查。

通过以上举措,切实增强了公诉人临场应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胡谷香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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