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多

06.07.2015  18:36

近年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规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有序开展。 为了保证公开工作有序进行,该院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予以进一步规范。明确案件程序性信息,由承办检察官确定案件公开属性,由书记员录入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由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公开提出建议,由检察长授权主管检察长进行审批决定,并由书记员具体操作;对重要案件信息,明确由承办人检察官提出,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发布。

加强培训审查,确保法律文书质量过关。 文书公开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该院公诉部门从能力提升和审查把关两方面入手,确保文书质量。在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文书制作要求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文书撰写和制作培训,着力强化文书说理、严谨表达、规范制作的能力,有效提升文书质量。同时,完善文书校对制度,建立惩罚机制,减少文书错误;加强文书质量审查,定期组织开展文书质量评查活动,查找文书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责任到人,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通过明确案件信息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责任,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案件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初期要审查确定案件的公开属性,书记员要同步录入受理案由、受理日期、办案期限、退查情况、审结日期、审结处理等案件信息,对案件程序性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案件承办检察官为法律文书公开的责任人,需在全案终结后将公诉部门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及时对外公开并对文书质量负责;承办检察官对重要案件信息的确定负责。

(作者: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胡谷香  主编:肖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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