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出台《实施意见》和《考核标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5.08.2018  19:50
  本网讯 近日,省住建厅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时,与省营商环境统计检测组联合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以考核手段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实施意见》主要从10个方面,提出29条措施,包括: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优化细化联合审批流程,实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精简整合审批、核准前置条件,探索“区域评估”审批模式,大胆创新试行承诺办理方式,尽量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精简整合项目审批评审环节,各个阶段实行同步并行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承诺办理时限;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手续,优化建设项目招标办事流程;全面推行并联评价(审)、施工图并联审查、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四个联合会审模式;加快项目审批信息化建设,搭建项目联合审批监管系统,实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共享;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清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大胆创新中介服务模式,加强中介市场行为监管;完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建立联合预审服务机制,严格落实“一口受理”,提供联合审批服务保障;建立联合审批会商会审协调机制,不断完善项目联合审批监管系统,采取随机抽查形式加强检查督导,切实提高项目审批质量;加强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强化谁主管、谁监管,实施全过程有效监管。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全力组织推进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工作;要认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落地生根,切实提高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整体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事项、要件、流程进行统一设计和相应调整,各配合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审批。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考核标准》对照国务院大督查营商环境调查有关标准,采取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以考核强化责任,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从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各项改革措施在全省落地。(何蓉)             责任编辑/胡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