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执法理念 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23.01.2015  12:3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其中之一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会议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一论断对新时期检察机关加强公正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上强调,要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切实提升检察机关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胡太平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修班开班时的辅导报告中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检察机关必须承担严格公正司法的责任,要做好公正司法的践行者。12月26日,高检院召开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院领导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自身严格公正司法水平,是我们当前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我的体会是: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做好检察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近年来,随着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案等数起冤假错案相继曝光,尤其近期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尽管这些案件不是反贪案件,但是值得我们深思,催人警醒。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强调“政法系统在履职过程中,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导致冤假错案的原因虽然很多,“但说到底还是我们一些司法人员包括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强调要下决心转变执法理念,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真正打牢严格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筑牢杜绝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

      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集中体现;反贪部门是检察机关提升严格公正司法水平的关键部门,办案中要牢固树立以下执法理念:

      (一)保障人权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保障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案件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修改后的刑诉法,更好地统筹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但是,实践中,个别干警的观念中还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有罪推定轻无罪辩解的倾向。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保障人权理念,严格落实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一方面,要更加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重视被害人的人权保护,重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其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全面加强执法办案中的人权保障。

      (二)程序公正理念。程序公正是指我们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近年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对程序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实现公平正义,而且要求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严格按程序执法,始终按规则办案,始终做到每一个办案环节都符合诉讼程序规范,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依法取证理念。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基石。依法取证就是用合法的手段、按法定的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要改变当前存在的重证据客观性轻证据合法性、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的问题,认真吸取个别地方刑讯逼供引发严重后果的深刻教训,切实摒弃为了突破案件而违法取证,为了证明有罪、罪重而忽视无罪、罪轻证据等错误做法,牢固树立依法取证理念。坚决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监督制约理念。任何权力离开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强化监督制约,能够确保反贪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及时纠正和防止发生执法过错。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的理念,严格执行反贪侦查活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主动接受侦监、公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制约;要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工作指导,认真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进一步规范反贪办案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以及法院、公安等执法司法机关的诉讼制约,自觉接受政协、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依法正确履行反贪侦查职能。

      (五)专群结合理念。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在当前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形势下,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具有重要意义。要健全群众工作机制,广泛听取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诉求和意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检务公开,创造条件方便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六)文明执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法律尊严、司法权威的同时,要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法律特有的人本精神、人文关怀落实到执法活动中去。提高亲和力的关键是要坚持文明执法,办案中要尊重人道伦理,重视人文关怀,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纠正颐指气使、居高临下的态度,做一个不怒而威的执法者,使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有罪的人认罪服法。总之,要通过我们的执法活动,不仅使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各个方面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而且还能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检察队伍的精良素质,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指导处 周建红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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