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严查校车交通违法 司机记满12分将取消驾驶资格

09.09.2015  11:12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却驾驶校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后,罚款500元记12分。目前,咸阳交警正在开展第四波校车“打非治违” 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

   未取得相关资质驾驶校车 罚款500元记12分

  9月6日上午9时许,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桑镇中队执勤民警在兴桑路设立检查点检查过往车辆时,拦下一辆由东向西行驶悬挂临牌的黄色制式校车进行检查,民警发现校车驾驶员赵某仅持C1驾驶证,未取得驾驶校车的资格。

  经现场笔录询问,赵某驾驶校车从兴平市出发到丰仪镇送学生,在返回途中,被民警拦下,经检查发现赵某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被依法暂扣。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B1以上驾驶证,并经过审核批准,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才可以驾驶校车。”桑镇中队中队长张德海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与准驾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法行为,给予驾驶人赵某处以罚款500元,记驾驶证12分的处罚。

  9月7日,由取得校车驾驶资质的司机将暂扣校车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