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积极推进全省核与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08.07.2016  19:0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测质量与服务水平,近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省环保厅联合召开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讨论了《陕西省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规范我省辐射环境检测行为的管理措施。省质监局副局长魏恒星,省环保厅核安全总工、省核安全局局长樊少文及两个厅(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随着核与辐射应用技术的快速发展,检验检测市场潜力巨大,而我省现行的辐射环境检测资质认定办法缺乏对核与辐射环境检测的专业性要求,国家推行的专业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的“A+B”模式,在核与辐射环境检测领域还暂处于空白。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两厅、局联合起草了《陕西省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本次会议对《办法》进行了逐条讨论,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该《办法》对统一规范资质认定和后续监管工作,促进我省核与辐射环境检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讨论形成了最终报批稿;会议还就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环境检测行为,有序推进辐射环境检测市场化、社会化及如何尽快破解非放领域环境检测机构的管理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魏恒星副局长对《办法》的前期编制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办法》明确了环保部门与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有了行业的技术支持,在评审过程中质监部门就有了依据。他强调,《办法》在满足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要求的同时,突出了核与辐射环境检测领域的专业特点,既满足环境检测服务社会化,又强化了核与辐射环境的“严格管理、安全第一”要求,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可以作为范例,进一步拓展其他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A+B”模式。

      樊少文核总工最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相关处室尽快按照会议讨论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对《办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和会签;二是建议双方相关职能处室,要进一步研究提出规范核与辐射环境检测行为的具体要求,全面提升检测水平;三是建议环保、质检两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全面提升辐射环境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确保我省环境安全共同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