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通过 核减编制574个

25.09.2015  09:12

    9月23日上午,西安市长董军主持召开市编委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确定了政府职能转变、机构调整等相关内容,市政府40个部门共精简内设机构40个,核减编制574个,并相应核减了局、处级领导职数。

    会议审定了市编办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初步意见,并对下一步具体实施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三定”规定,市政府40个部门取消投资及生产经营类审批、审核和备案职责56项,下放110项职责,对中省下放的职责,合并归类为48项落实到主管部门。同时精简内设机构40个,核减编制574个,完成了“平均每个部门核减一个内设机构”的改革任务。

    董军指出,本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着眼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的重大改革,“三定”工作是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市编办经过前期调研、充分沟通、反复论证,提出的市政府各部门“三定”意见,符合中省相关改革文件精神,对于我市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了政策保障。

    董军强调,要尽快按照相关程序下发“三定”规定,并抓好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行使职责、设定机构、定编定员,同时要做好机关内部机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协调、有序运转。市编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同时,要做好与区县“三定”规定的对接,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接,并将承接、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到实处,确保“三定”规定有效实施,机构改革取得成效。

    会议还研究了市工商局信息档案咨询服务中心更名及变更经费形式等事项。

    市领导岳华峰、吕健,市政府秘书长王德安及市编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