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服务惠民生提高每件法援案件办理质量 陕西加强监管规范办理流程

23.10.2014  19:07

□本报记者  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  王辉

  今年以来,陕西省法律援助受援人数达2.7万余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9.6%;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合计近4.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8%;接受群众法律援助咨询总数达到14.8万余人次。

  “只有多办案、办好案、强服务、惠民生,提高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才能有力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陕西省司法厅厅长乌永陶表示。

检查监督法援案件全流程

  此前,陕西省制定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评估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陕西省司法厅法援处处长郝茂成介绍说,《办法》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案件质量检查采取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研究或庭审旁听、向公检法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等8种方式,主要对受理审批环节、案件办理和案卷归档等环节进行检查。

  受理审批环节主要是对案件范围、案件管辖、申请材料、审批手续等进行检查。

  在案件办理环节中,刑事案件主要对承办人员是否按时将法律援助公函送达公检法机关,是否依法履行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义务,是否拟好辩护(代理)意见以及辩护(代理)意见是否正确,承办人员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进行检查。民事行政案件主要对承办人员是否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或需要,帮助受援人做好起诉或应诉工作;人民法院已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是否按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人民法院;是否做好阅卷、调查取证、拟定代理词、按时出庭等工作进行检查。非诉讼案件主要检查承办人员是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和解或相关的其他法律活动,对活动的经过及结果是否有记录等。

  在案件归档环节,明确了卷宗应包含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法律援助审批表和指派通知书等17种法律文书。

千万资金为群众打造阳光法治

  “2014年,是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民生能力提升年。”郝茂成说,陕西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能力。

  年初,法律援助工作被陕西省政府列入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

  7月,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将法律援助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

  陕西省财政厅将各县区办案数量作为向其下拨法律援助经费指标之一,有效调动了基层办案积极性。

  在降低受援门槛方面,把受援范围逐步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展,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全面介入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通过广泛宣传,帮助更多困难群众知晓法律援助;将办案数量纳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实行全省办案数量综合排名制度;强化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监管,实行了资金分配备案制度,对完不成任务的机构,坚决调整项目和经费。2013年,全省共办理案件2.6万余件,办案总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1%,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法治阳光。

律师会诊源头保证办案质量

  陕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经验交流等活动,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法律援助条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办案技能、接待规范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陕西省司法厅在6月举办全省法律援助律师刑事业务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资深律师授课,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基本理论、刑事辩护技能为重点内容,对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省属工作部的150余名律师进行了培训。

  强力推行点援制、准入制。将办案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公示,方便受援人根据律师特长选择律师。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要求承办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解答咨询、参加庭审等工作,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从源头上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引入了“律师坐诊”和“专家会诊”制,一般案件由律师负责接待办理,复杂、疑难案件邀请专家联合“会诊”,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最终形成统一处置意见,有力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质量监管。继续完善回访受援人、庭审旁听、案件抽查、服务跟踪等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对外公布投诉电话、网上设置投诉电子信箱和定期召开受援人座谈会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将发放办案补贴与援助服务质量相挂钩,对办案不负责任的律师和案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办案补贴,并进行批评。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