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部门视角下如何做好检务公开

19.08.2015  17:02

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案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这就意味着案件管理部门也承担着“检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一、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检务公开”的必要性 

(一)案件管理机关的职能定位之所在

案件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是全院案件的统一进出口,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掌握着案件的全部信息和流程有着全局性的掌控,其他业务部门工作繁忙且只能掌握自己所承办的环节的业务信息,面对面对当事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要求阅卷、会见、答复等多种需求,由于其不具备全面掌握各类案件信息和流程的条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就需要有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各类检察案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管理和发布,负责接待当事人和律师等对案件和相关业务的查询,为他们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而案件管理部门所处的案件管理中枢角色,成了其分担“检务公开”责任的必然之选。

(二)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国民的法律水平也不断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检察机关现有的职能配置、部门结构模式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诉求,并且面对检察机关细分的各类职能和多种业务流程也会感到迷茫。利用案件管理部门的窗口单位加全院“大总管”的优势,建立检务公开机制,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对司法的新期待。

(三)有益于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深化检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在主观上也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严格要求,一方面可以促使检察干警自觉遵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涤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思想,梳理公正执法理念;另一方面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多种途径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能力,使检察队伍切实承担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二、案件管理部门深化检务公开的思路和方向

(一)利用两个微端,打造检务公开新平台

进入互联网时代,要加强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的沟通能力,就必须要“玩转”信息化手段,案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拓宽阳光检务宣传渠道,深化检务公开,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开通官方微信、微博,通过不定时推送文字、图片,发布案管工作动态,剖析典型案例,重要案件信息公布,犯罪预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等多方面的内容,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检察动态,比如,在微博中开设“案件速递”栏目,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办案动态,不仅能使公众客观的了解案件情况,而且也可以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构建现代化舆情处理理念;在微信中积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加强信息化时代的检察服务力度,推动检民对话走进微时代,大大提升了便民服务效率和检务公开效果。

(二)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抓准检务公开风向标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也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龙头,2014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为检察机关全面、规范、有序地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于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还配套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名称为“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涵盖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以及律师预约等功能,能够为全方位、全过程开展检务公开。

1、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的数据都来自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自能抽取,只要承办人严格按照规则填录案件信息,就能使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开,便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方便快捷的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且实现了异地查询的功能,最大限度的方便了案件当事人。

2、对人民关注度高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过领导审批后,以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形式主动公布案件进展情况,使人民及时了解,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法律文书“”网上接受人民的监督,将法院已作判决、裁定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书发布到网上供人们查阅,这些文书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都做了全面的阐述,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同时,也引导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引以为鉴,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真正实现了检务公开的意义。

(三)利用多种手段促进检务查询多元化

检务查询是指有关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通过特定方式查询了解有关检察执法信息和其他检察信息的一种检务公开方式。检务查询的方式除了面对面的咨询、电话查询等常规查询方式,还应该设置自助触摸屏查询,互联网网站查询,门户网查询,配备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布案件的受理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涉案罪名、批捕起诉等情况,方便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了解案件情况及进度,互联网查询指上述在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站上查询。

(四)把好流程监控关,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流程监控是检察院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办理过程的全方位监控,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办案质量和办案程序相辅相成,所以流程监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就要求案管部门将主动监管和被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从案件的统一受理到案件分配的自动轮案制度,从监控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办案活动是否违法等方面监控案件办理情况,竭尽所能的保证办案质量和法律监督,既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又保证案件质量;既要防止进入诉讼程序的冤假错案,又要防止未进入程序的失职渎职,要通过案管窗口使检察机关的每一项业务都能透明化,从而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而从源头上保障检务公开的质量。

(五)建立合理、规范的律师接待平台

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这一职能对案件管理部门的“检务公开”提出了新要求,这就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建立案卷材料公开机制。为充分保障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案件管理中心除设置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区供律师查阅、复制案卷,而且还简化了工作流程,依托“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开通了律师网上预约功能,律师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上提出阅卷申请,预约阅卷时间;通过程序性信息查询就可以轻松查询跟踪案件进展,为律师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调查取证等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

三、新形势下检务公开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案件管理部门检务公开工作在各地已经平稳运行,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要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充分发挥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开、透明的价值功能,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做好文书公开的风险研判,进入互联网时代,各种法律文书上网已经形成了一中常态化机制,在发布文书和重要信息之前就要严格谨慎,做好文书的风险研判,以免文书的不当公布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创新检务公开新方法,把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检务公开可以让社会各界参与到检察事务中来,亲身体验和感知检察权运行的特点,和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确保监督准确有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同时,注意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和安全保密审核、监督机制,做到涉及公民隐私和个人利益的内容不泄漏,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

              (作者: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赵玉玉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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