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04.11.2019  11:31

陕人社函〔2019〕57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从事各类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即: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申报。

3.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5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年限条件要求,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评审条件

1.副研究馆员

(1)需为档案专职工作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取得馆员职称满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对不具备国民教育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馆员职称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②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5年,可申报副研究馆员。

2.研究馆员

(1)需为档案专职工作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研究馆员。 

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

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下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

熟悉本系统、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最新知识,能跟踪国内外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最新动向,对档案理论有创新、管理方法有突破,能够独立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

(三)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利成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技术规范(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成绩(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合计不少于3项(篇),或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

2.申报研究馆员职称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利成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技术规范(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成绩(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合计不少于6项(篇),或合计不少于4项(篇)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级单位申请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户(2019年11月29日前完成)

1.主管单位(市级人事(职改)部门、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中央驻陕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通过邮件(邮箱:[email protected])的形式向省档案局申请登录账户(已获得登录账户的主管单位不用申请),邮件内容为: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含座机和手机号码)。省档案局将以邮件方式给各主管单位发送登录账户信息。

2.主管单位获得登录账户后,及时联系本系统有申报职称需求的用人单位,在获得其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含座机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市级人事(职改)部门通过人社内网访问人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网址:http://10.190.134.115/zcgl),在系统中创建有申报职称需求用人单位的登录账户,并将账户信息提供给该用人单位(包括登录帐号、初始密码、申报授权码等信息)。

3.有申报职称需求的用人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主动与主管单位联系,向主管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户。获得登录账户信息后(包括登录帐号、初始密码、申报授权码等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做好审核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将“用人单位全称、申报授权码”提供给申报人员。

(二)个人申报(2019年12月13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单位全称、申报授权码”后,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及本《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支撑材料(材料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转评人员系统同时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本人确认表格信息填写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审核公示(2019年12月27日前完成)

1.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1份(报告中应写明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主要内容及公示结果),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至主管单位。同时,事业单位需在系统中录入“空岗数”并出具空岗证明,空岗证明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至主管单位。 

(四)主管单位审核汇总(2020年1月17日前完成)

1.市级人事(职改)部门,通过人社内网访问人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网址:http://10.190.134.115/zcgl)。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属企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负责对本系统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负责对人事档案在档案托管机构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以上各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出具《评审委托函》,均打印加盖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上述文件可在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四)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评审费用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1周内,到省档案局财务室(410房间)缴费。申报人员自行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查看审核结果。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3.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5.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截至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截至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主管单位(市级人事(职改)部门、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中央驻陕单位)审核汇总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6.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档案局人事处。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

联 系 人:廖海北   

联系电话:029—8923087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 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档案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