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侦查处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19.12.2014  13:36

      自今年3月份以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处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中,侦查处紧紧聚焦“四风”问题,认真开展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工作,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侦查处党员树立了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增强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水平。

      学习教育“”深入,切实增强了理想信念。 侦查处把学习教育作为影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能够成功的直接决定因素,坚持以学习促认识、以学习促提升、以学习促行动。坚持每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发学习,通过严格抓好集中学习,保证学习天数不减少、学习时间不缩短、学习日期不随意改变,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教育实践活动的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全面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发起向身边的好典型张飚、刘宝奇检察官同志学习热潮,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和精神境界,引导和激励侦查处党员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通过学习,使侦查处的党员干部对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对党员干部肩负的历史责任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增强了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使命感。

      整改落实“”较真,切实改善了工作作风。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侦查处开展了全面清理“四风”问题,开展“四查四治”,即:查党性意识强不强,治脱离实际、远离群众之病;查工作作风不实,治乱用职权之病,查精神状态好不好,治慵懒涣散、贪图享乐之病;查廉洁自律严不严,治铺张浪费、挥霍无度之病。侦查处围绕如何转变工作作风,更好的发挥反贪职能作用,先后向基层院反贪部门、有关发案单位等发放《调查问卷表》,通过多方面多角度倾听群众心声,切实为转变作风、转变职能找准靶子、定准目标。针对前期查摆出的问题,对于当场能改正的问题当场进行整改,对于不能改正的问题在限期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侦查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措施,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自觉的行动,从现实抓起、从具体问题改起,力求通过严抓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使当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入脑入心,转变工作作风,使处室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抓出效益,以作风建设的成效促进反贪侦查执法水平的提升。

      推动工作“”融合,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是树立为民新形象。侦查处注重把“坚持群众路线”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到具体行动中、反映到具体任务中。坚持以办案工作为中心,出实招、用实劲,积极转变作风,主动转变职能。侦查处始终做到以办案为中心,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挖窝查串力度,切实履行好反贪肃廉工作职责,着力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严查严办关系民生、侵害群众权益的贪污贿赂案件,服务于民,取信于民。二是强化为民新举措。坚持深挖窝案串案,着力扩大办案规模和查办效果。继续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对牵连、隐藏的线索进行深挖和梳理,举一反三,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滚动深挖工程建设、民生建设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着力在挖窝案上下功夫,在查串案上求拓展,提升办案的集约效应和综合效果。三是落实为民新行动。以规范执法为重点,努力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水平。着力提升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的执行力,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确保办案程序公正、证据合法、质量过硬,实现“初查精确,立案准确,结案正确”的办案要求。

      通过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侦查处党员同志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真正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保持了反贪干警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侦查处自2011年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2013年被陕西省政法委评为“优秀办案集体”后,2014年2月再次被省政法委评为“优秀办案集体”。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处 李伟峰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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