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前进带队到商洛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

07.09.2015  12:44
      8月31日至9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带领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商洛,检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柞水县和镇安县社区消费者联络站和投诉站、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汽贸市场、住房销售中心、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等相关单位企业,实地查看“一会两站”建设,检查消费者投诉受理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与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详细了解在食品保健品、电信服务、和汽车消费及服务、住房消费及服务、家用电器、网络购物等重点领域存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消费突出问题,并召开了两县政府部门座谈会,听取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我省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吴前进对商洛市在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法一条例”中,采取以德育人和依法治市相结合、消费维权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做法,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围绕群众消费热点和难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所取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要加强法制宣传,在“一法一条例”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实效上下功夫,注重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和消费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和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城市与农村、网上与网下、传统与现代维权并重;要大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协会对于引导、监督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消灭在源头,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晏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韩永安,部分省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执法检查。商洛市政府、市人大有关领导陪同检查。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