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恶务尽 弘扬正气 新城区检法两院办理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27.02.2019  11:52

  2月25日,由新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在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新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君出庭支持公诉,新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建军担任审判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起,被告人韩某某等人租用碑林区中贸广场某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设立小额放贷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非法放贷过程中,被告人韩某某等人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非法放贷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为了索要逾期未还的借款,该组织人员采取当众殴打、随意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强行灌酒等手段讨债,对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先后实施11起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还多次到借款人村镇用喇叭喊话、门上喷漆等方式,对借款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做好该案的公诉工作,新城区检察院办案组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案卷,研判案情,分析证据,研究制定了全面的出庭预案。同时,为确保庭审顺利开展,新城区法院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安检、警戒、押解值庭、后勤保障等责任分工,确保万无一失。此案的办理彰显了新城区检法两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历时两天,目前该案已审结完毕,将择日进行宣判。

编辑:王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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