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包含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草种检验员)资质资格认定

28.01.2015  15:17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四十五条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公民个人

承办单位: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为厅农监局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为厅种植业处

申请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项目内容:申请人是否具有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种子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办法》(2003年8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2号)

4、《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农农发[2008]第16号)

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考核工作规范》(农农发[2008]第16号)

6、《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农农发[2008]第16号)

7、《农作物种子检验能力验证技术规范》(农农发[2008]第16号)

办事条件: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一式2份);

(2)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检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

(3)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以及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均为复印件);

(4)检验项目范围说明;

(5)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记录表);

(6)近期典型检验报告(涵盖不同作物种类和主要检验项目,2-3份)。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能力考评:能力考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文件审查: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能力验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通知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给申请人发放预先制备的能力验证样品进行检验技术能力评价。

(3)现场评审: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现场符合性审核。

3、办理批件: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根据能力考评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农业厅主管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5日内完成材料初审,能力考评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能力考评时间不超过5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员资格认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审批内容:

1、申请人资格条件

2、申请人具备的种子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3年8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公告第49号公布)

4、《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2005年农业部公告第530号公布)

5、《种子检验员考核工作安排公告》(2006年农业部公告第615号公布)

办事条件:

需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种子检验员资格申请表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证件照片(2张)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受理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资格考核: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参加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评,考核时间和地点在陕西农业网(http://www.sxny.gov.cn)上公布。

3、办理批件: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根据考核成绩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农业厅主管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每年考核一次,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31日。考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员资格认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审批内容:

(1)申请人资格条件

(2)申请人具备的食用菌菌种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3.(3)《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

办事条件: 需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申请表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受理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资格考核: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参加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评,考核时间和地点在陕西农业网(http://www.sxny.gov.cn)上公布。

(3)办理批件: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根据考核成绩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农业厅主管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每年考核一次,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31日。考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草种质量检验员资格认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审批内容:

1、申请人资格条件

2、申请人具备的草种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6、《草种管理办法

7、《草种检验员考核办法

8、《草种检验员考核大纲

办事条件:

(一)在陕西省境内从事草种质量检验的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草种检验员证。草种检验员应具有草原、农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证件申请与变更

1、初次申请

(1)《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3)受聘单位出具的从事草种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2、审查申请

(1)《草种检验员审查申请表》(一式2份)

(2)草种检验员证(复印件)

(3)三年内从事草种检验工作的总结

3、变更申请

(1)《草种检验员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

(2)草种检验员证(原件)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每年申请截止时间为该年的6月30日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省畜牧兽医局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2)资格考核。省畜牧兽医局委托省草原站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草种检验员考核。草种检验员考核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

(3)证件核发。省畜牧兽医局根据考核成绩提出审批意见,报经省农业厅主管领导批准后核发证件。

承诺时限:

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草种检验员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doc
检验员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