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棚改实行货币化安置 逐步推行以购代建

13.05.2015  08:57
  在棚户区改造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采取提高货币补偿标准、回购安置房、以购代建等方式开展货币化安置工作,不仅有效减轻了政府建设安置房和过渡安置压力,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2014年,在南宁市实施棚户区改造的1.07万户中,4874户(货币补偿3439户,群众自主支配货币补偿安置1012户,购买商品房安置423户)通过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几乎占到半数。2015年,采取以购代建方式,南宁市政府计划购买安置房约187万平方米。   增加20%货币补偿鼓励自行安置   据了解,《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放弃购买安置小区房屋的,可按照被征收房屋应得补偿的20%给予额外货币补偿。以此引导和鼓励被征收居民自主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购房安置。   就近购买安置房方便居民生活   考虑到棚改区居民工作、生活与居住地紧密联系的特点以及居民“故土难离”的情结,南宁市在部分临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约定土地竞得人必须在本项目提供相应安置房,或就近提供安置房由政府购买,解决居民安置问题。目前,南宁市已明确9个棚改项目必须建设安置房1446套,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以移交政府回购的形式,要求新区建设项目的五象新区那黄、平乐等项目配建约177万平方米(约1.4万套)的安置房。由于这种做法比较贴近被改造居民就近安置的需求,项目配套也比较完善,实践中推进较为顺利。例如,水街片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有483户,采取就近现房安置339户,占比约70%。   建立试点逐步推行以购代建   结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工作的需要,南宁市正在开展以购代建试点工作,目前已将良庆镇等4个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试点范围。其中,良庆镇项目已经完成以购代建商品房购买的招标工作,预计将按照“项目周边房价下浮15%左右”的原则,购买约26万平方米商品房,作为安置住房。此外,考虑到以购代建模式较为便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南宁市正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拟申请扩大以购代建贷款规模,为下一步深化货币化安置工作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有助于消化存量房缩短安置期   在传统的“政府统一建房、统一安置”的改造模式中,棚改项目在具体推进时,往往会遇到诸多困难。如,审批手续繁杂,项目难以短期完善;土地资源紧张,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突出;安置户经历的过渡期往往较长。相对于实物住房安置而言,货币化安置更加直接、灵活,不仅有利于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满意住房,也方便群众就业、就学、就医,还能减少棚户区居民安置过渡时间,加快安置工作。与此同时,还可以帮助消化存量商品房,稳定商品房交易量,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2015年,南宁市将继续以货币化安置为重点,把以购代建工作作为支点,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快棚户区改造;各城区、开发区将以政府组织团购、政府集中采购的形式,在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实行以购代建安置被征收人,快速推进征拆工作。(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