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执行新标准

15.07.2016  14:05

  为保护森林资源,节约使用林地,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厅联合印发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做了调整。对于2016年5月1日后受理的征占用林地材料,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二)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编   辑:吴永刚  来 源:铜川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