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一村支书承包石料厂越界开采 超出允许范围4倍多

04.04.2018  09:52

  

  近日,有读者反映,榆林市榆阳区镇川镇高梁柳湾村党支部书记姚某承包经营村内的石料厂,超出允许开采范围4倍多,榆林多部门已介入调查。

  肆意扩大开采面积

  破坏生态环境

  据反映,2015年,时任镇川镇高梁村村主任的姚某与镇川镇柳湾村村委会签订了关于承包柳湾村石料厂的合同,合同显示,柳湾村自愿将村集体所有的石料厂承包给姚某,租期10年,共计80万元。合同履行后,姚某将石料厂变更到儿子名下,并将石料厂更名为“榆林市镇川镇柳湾建强石料厂”。之后,高梁村和柳湾村合并为高梁柳湾村,姚某任村党支部书记,其间,姚某一直参与石料厂经营。

  “榆林市镇川镇柳湾建强石料厂”的采矿许可证显示,该石料厂的生产规模为年产12万吨,矿区面积为12.45亩,开采深度为9米。然而姚某并未按照采矿许可证合法经营,而是不断扩大矿区面积,不仅矿区面积和深度都远远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还将矿区延伸到了原高梁村的范围,每年获利巨大。

  “经村民实地测量,石料厂实际占地近60亩,矿坑深度为24米,占地是审批的4倍多。”高梁柳湾村村民称,姚某还在石料厂内储存柴油,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而且,2016年曾发生过一名工人意外死亡事件,此事并未经正常途径处理,而是私下了结了。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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