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23.10.2015  08:09
 

  今年以来,榆林市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方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全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4939个,卫生技术人员21245人。全市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了规范要求,三级医院100%、二级医院5%已建成优质护理服务区。

  医保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365.42万人,基本实现应参尽参。其中,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人数达到69.38万人,完成全年计划数的102%;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97.04万人,参合率99.19%;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城镇职工医保实行了市级统筹制度。

  新农合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制定了技术转诊管理暂行规定,实行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和按次均定额、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结算方式,并将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纳入门诊统筹定点。今年上半年,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实际实行补偿率分别为84.38%、72.10%、50.96%,实际综合补偿率达到65%以上,不合理费用上涨得到有效遏制。

  医疗求助制度逐步健全。全面拓展医疗求助“一站式“服务,将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市级医院。城乡低保自付费用求助比例从60%提高到65%,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的自付费用求助比例达到100%。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住院救助标准限额从2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榆林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榆林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全市人均大病保险预算费用23元。1至8月份,榆林全市新农合大病补助593次,共补助2890万元,人均补助4.87万元。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