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再提效” 全力支持“去库存”

04.02.2017  19:33
  本网讯 2016年,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千方百计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范围,想方设法放宽提取、贷款条件,增加贷款品种,简化放贷程序,最大化释放资金效益,并实现三个上升: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由2015年底的41%上升到现在的50.4%;个贷率由2015年的50.17%上升到现在的69.72%;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由2015年的69.78%上升到现在的86.88%。   力争到2020年实现非公有制单位全覆盖   榆林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榆林市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实施意见》《榆林市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措施,从政策上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扩面、缴存管理进行规范,并对降低门槛、提升服务能力和提高管理水平提出明确要求。至2016年底,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周期降为23个月,较2015年底周期缩短83个月。   扩大归集范围,让更多的人享受公积金红利,从源头上为去库存打好基础。加快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程,平均每年以16%的递增速度扩大覆盖率,力争到2020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单位全覆盖。要求各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要求各单位积极探索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归集机制,培植贷款对象,为进城务工人员服务,达到去库存的目的。   简化程序 放宽条件 最大化释放资金   今年以来,榆林市简化程序,放宽条件,最大化释放资金,从根本上缓解去库存的压力。放开租房提取;支持职工“养房”提取;允许直系亲属“互提”;偿还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本息提取,开通“冲还贷”业务;允许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提取;出台《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将提取范围扩大到只要用于住房建设和配套设施上都可以提取。   在个贷上,榆林市公积金中心深入合作银行与楼盘,随时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合理安排资金发放,从根本上缓解去库存的压力。放宽个贷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条件放宽到5年内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将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年限由结清一年,缩短为结清随即可贷。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5年),最长由原来的20年延长至30年。增加贷款品种:新开辟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房屋装修贷款业务;开辟异地贷款业务;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业务。降低首付比例,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取消强制性贷款中间费用。   2016年公积金支持消化库存占全市消化库存的58.96%   2016年共为92610名职工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61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21.65%,释放沉淀资金18.51亿元。2016年公积金支持消化库存91.56万平方米,占全市消化库存155.29万平方米的58.96%。 榆林市还利用“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模式,利用手机APP客户端、官方微信、中心门户网站等综合服务模式,提供实时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信息查询服务。设立12329热线服务,网络留言答复,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张修源 通讯员 王治成)             责任编辑/梁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