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商局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16.03.2015  14:46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榆林市工商局、榆林市消费者协会在城区联合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3月14日上午,在市工商局召开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大会,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创建办、市质检局、市食药局、市烟草局、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负责人,市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获得省工商局表彰的全省消费维权卫士,省消协消费维权志愿者律师,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消费维权直通车、“星级经营场所”、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大会由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向荣主持,刘向荣副局长宣读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消费维权卫士的决定》;市工商局副局长周雅宏宣读了《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消协系统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和《关于表彰2014年度榆林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和消费维权调解能手的决定》;市工商局副局长张伟宣读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通第一批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消费维权直通车单位的通知》和《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关于成立消费维权志愿者律师团的决定》;市工商局副局长高翔宣读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公示陕西省星级经营场所的公告》和《榆林市工商局榆林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公示榆林市四星级经营场所的公告》;市工商局纪检组长邵胜利宣读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示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告》和《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示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告》。主席台就坐的领导为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颁奖。榆林国贸新天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和消费者代表张云作了表态发言。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白云社报告了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消费维权成果,并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201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就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等内容就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进行了安排。白云社局长下达了假冒伪劣商品销毁令后,市区执法人员将去年以来收缴的4大类11个品种,标值89.9万元假冒伪劣产品运往垃圾处理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15”期间,市工商局、高新、榆阳分局还在城区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3.15”公益宣传片,在人流密集的场所设立流动宣传车,散发宣传资料,集中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工商百事通榆林分中心。其它县局、分局也结合实际,举办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纪念活动。陕西电视台、榆林电视台、榆林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榆林工商局举办的一系列纪念活动进行了报道。

纪念大会会场

刘向荣副局长主持会议

张伟副局长宣传表彰决定

高翔副局长宣读表彰决定

邵胜利副局长宣读表彰决定

颁奖

企业代表发言

白云社局长报告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并下达销毁令

周雅宏副局长接受询问新闻媒体采访

销毁假冒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