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提高复议办案质量

31.12.2014  23:26

近年来,榆林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层级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以来,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43件,受理312件,期限内结案率100%。行政复议案件从过去的行政处罚、土(林)地权属确权扩展到劳动保障、行政拆迁、行政收费、行政不作为、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诸多领域。

主要做法,一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把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摆在首要位置。确立了行政复议办案“三审一定”制度。即办案人员初审、法制办会议评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作出决定。在“三审”中,坚持邀请有关专家、法院行政庭、政府法律顾问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案件评议,确保办案公平公正。凡是重大、复杂的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审理;对于土(林)地权属及颁证争议类等复杂案件,还确立了必须到现场调查制度,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指导、监督复议办案,强化与当事人沟通、与县区、乡镇政府协调,追求案件事实本真,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调解或处理,促使当事人信服。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降低复议阻力,提高了行政复议公信力和社会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知程度。还探索开展了立案前、听证、结案后调解,使有的案件纠纷从根本上得到化解。

二是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法律知识联合培训、社会难点问题共同研讨、联合调研土林地疑难案件、共享行政争议数据信息等工作。通过共同理顺国有土地征补、城市拆迁、土地确权、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程序,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起了行政争议化解新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三是建立了行政复议信息专报制度。编发《行政复议专报》,实行“一案一报”,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原处理机关人员存在违法办案、明显或故意规避对案件处理影响重大的关键性证据、或明显倾向一方当事人等重大问题的,将复议专报件延伸向监察机关报送,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纠错。对切实督促整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榆林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