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立改废并举严格涉法文件审查

31.12.2014  18:36

榆林市政府印发了《榆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把制定关,坚持五道程序:

一是征询意见。

二是会议研究。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方可出台。若无法制办审核意见,不上会、不签发。

三是公开发布。榆林市政府公报、市政府门户网设立“政府文件”专栏;市法制公众信息网设立“榆林市规范性文件”等栏目,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

四是抓好备案。及时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加强对县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到“有备必审”,有问题的发纠错意见书及时予以纠正。

五是搞好清理。今年,榆林市对带有审批和管理性质的104件“红头文件”进行审核清理,共清理87件,保留17件。市政府和12个县区全面实行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自2011年来,榆林市共出台了212件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经济调节的110件、社会管理的102件。

2011年底,开展了对《榆林市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办法》的异议审查工作。在工作成功开展的基础上,2012年,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榆林市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程序规定》。这是榆林市首次系统建立对“红头文件”异议审查的制度。

2010年,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权涉法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开始了对榆林市所有涉权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今年又印发了《关于市政府文件实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这项工作。规定所有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涉权涉法性文件、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规划、意见、报告、通知、行政合同等文件都要合法性审查。市政府作出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包括工业、农业、商贸、科教文卫、城建等重大项目的确定和调整;环保、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交通管理等方面重大措施的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措施的制定。近3年,审查多达210余件。这一举措,从源头规范了榆林市各项决策的合法性。从2015年起,将审查范围下延到政府办出台的文件。

同时,12个县区政府也建立了“逢文必审”制度,在政府发文稿纸首页设置了“法制办意见” 一栏,对政府所有的涉权涉法文件进行法律审查。通过这些新举措,榆林市对涉法文件能进行有效管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制度保障作用。

                          (榆林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