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调研榆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07.12.2015  11:46

为规范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有关制度或规定,12月2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闫三选一行3人到榆林,就榆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期间,召开了由市区两级法制办、法院及市人社、国土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韦福祥主持并汇报。参会单位围绕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钱劳动听取了调研组对调研情况的反馈意见。

会上,闫三选副主任对榆林市行政应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榆林市及时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走在了全省前列。这次通过调研,对该规定的实施情况有了直观了解和深入认识,为省政府法制办调研出台出庭应诉制度提供了基础资料,积累了经验。希望榆林市继续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与法院密切配合,加强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闫三选副主任就进一步搞好此项工作要求榆林进行深度思考和研究,争取为全省在相关制度创设中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制度同时实施以来,榆林市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应诉工作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法新规,市政府及时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强化对“一把手”的出庭要求。实施以来,已有定边县县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在市中院出庭,也有市级部门副职领导在榆阳区法院出庭,不仅在应诉环节上规范了行政负责人的行为,而且倒逼行政机关从源头上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效果。市政府当被告的案件,全部由市法制办会同市政府法律顾问出庭、举证、答辩、参与庭审调查、调解。今年已达48人次。市政府已形成规范的应诉程序。市法制办还与市中院沟通衔接全市审判信息,按月向市政府报告全市行政案件的立案、审判、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充分实现了行政与审判的信息共享,有效联动,合力形成了行政争议的化解机制。

(榆林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