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集中整治公务违规接待问题

22.04.2016  18:21
 

  近日,榆林市纪委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存在的八类问题:不执行一事一结、一单一报,接待无公函、无菜单清单,分批记账、集中结算制度;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午餐提供酒水;大额消费拆分发票报销和混用会计科目核销费用;以节假日值班补助、加班误餐补贴、集体活动聚餐等名义变相公款吃喝;会议费、培训费中核销公款吃喝费用;节日慰问和公务接待费用中列支烟、高档酒、土特产等礼品;利用机关灶违规接待、公款吃喝;其他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问题。

  专项整治从2016年4月开始,至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拉网式”和“地毯式”自查自纠,深入查摆在公务接待方面存在的问题,分类梳理,建档登记,逐项整改,做到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全覆盖、无遗漏。第二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审计、财政、工商、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随机检查,综合运用巡查、预算决算、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票据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监督检查力度。第三阶段,逐级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规范化机制。

  这次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宽严相济、强化督查的原则,对主动查纠并积极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查纠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自查自纠问题为“”的,市纪委将重点关注,适时组织抽查;对对抗组织审查、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的,要严肃处理。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凡是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发现未予查纠整改的违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一律严肃追究工作责任,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