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赴榆林延安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01.11.2016  12:38

        10月26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柱带领检查组在榆林、延安部分县区进行《环保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重点督办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进行调查,实地察看防污治污情况,并听取两地贯彻落实《环保法》有关工作汇报。

 

      李金柱指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绿色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生态文明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引。近年来,陕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很大成绩,山川大地基调实现了由黄到绿的历史性转变,但依然面临自然生态保护、生产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三方面压力,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强调,新修订的《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为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各地要以推动环保法律贯彻落实为抓手,一是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让环境保护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二是坚持系统推进、落实责任,要建立齐抓共管的机制,加快省上通报建设项目的分类处置,对存在环保和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三是坚持工程支撑、解决突出问题,实施地表塌陷防治工程、油气存储管线排查整治工程和重点水域整治工程,着力解决困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环保难题,推动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图文: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