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法院与交警队联手 查封被执行人车辆

16.05.2016  17:58
        陕西法院网讯    5月11日上午,王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榆林市新建南路时,被执勤交警拦截了下来,交警当场控制了车辆和驾驶人,扣留行驶证,并将车辆及驾驶人送至交警二大队指挥中心。缘由并不是因为王某违反交通规则,而是因为王某欠钱不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015年6月26日,宋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阳法院作出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该案被告王某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无奈之下,原告宋某于2015年8月4日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榆阳法院于同年8月15日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偿还宋某借款本金10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告知王某逾期不履行法律义务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可是,王某仍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无果后查得其名下有一辆小轿车,执行法官及时将协助扣押该车辆的文书材料报送至榆林市交警支队,并录入交警支队拦截系统进行查控。

        为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车辆的扣押力度,榆林中院与榆林市交警支队建立了协助控制被执行车辆(汽车)工作机制,只要被执行人车辆一上路,就会被拦截下来并移送法院处理,截止目前,榆林法院已将80余辆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录入市交警支队拦截系统进行查控。此次拦截到被执行人王某后,榆林市交警二大队随即和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并将王某及其车辆移送法院处理。榆阳法院依法对王某进行了送达,对其车辆进行了查封、扣押。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调解,告知王某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就对其车辆进行依法拍卖。最后,王某保证会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履行完还款义务。

        据悉,为了全力打击抗拒、规避执行等行为,榆林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力协作,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从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榆林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百日会战”专项行动,行动中,除了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发布失信名单等常态化的强制执行措施外,榆林中院还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式,采取了冻结老赖支付宝等网络虚拟账户、录入征信系统、锁定商事登记信息等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促进案件执行。